【个人合作】申请中国书画院/中国美术院个人工作室的办法
一、申请类别
中国书画院***国画工作室
中国书画院***书法工作室
中国美术院***油画工作室
二、申请条件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并愿意为祖国的文化事业做出贡献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章程。
2、申请者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在书画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,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和品德素质,赞成本院章程者,由本人提出申请,中国书画院/中国美术院批准并履行手续后,可成为本院个人会员、颁发工作室牌匾。
3、申请者需具备省级(含直辖市)美协、书协、或省级其他行业协会+会员资格;申请者若具备中国美协、中国书协、或国家级其他行业协会会员资格的,优先审核通过。
八大美院(中央美术学院、中国美术学院、西安美术学院、湖北美术学院、天津美术学院、鲁迅美术学院、广州美术学院、四川美术学院)相关专业人士,也具备申请资格。
4、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申请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有对本院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、意见和批评的权利;有遵守本院章程、决议和维护本院形象及声誉的责任。
若因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及本院章程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暂停会籍、撤销授牌处理。
5、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,审核通过后,需缴纳品牌使用费,该工作室授权挂牌的有效期限分为五年/终身。可享有以下待遇:
1)官网查阅本人授权有效信息;
2)五年之内,在本院展览中心(北京),举办个展一次、联展两次;
3)优先获得本院市场推广(包括但不限于在本院官网、小程序等的宣传推广);
4)经审核作品若有学术收藏价值,有机会成为本院终身画师;与本院签署授权书发布、宣传、代理其艺术作品。
三、申报材料
1、填写申请表(可下载或者复印);
2、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两面)1份;
3、省级(含直辖市)美协、书协、或其他行业协会会员资格证复印件;
4、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、艺术照(电子版);
5、职务、职称、获奖或者荣誉证书等扫描件;
6、个人简介(官方版400字以内,官网宣传使用);
7、学术文章(3000字以上);
8、个人作品2—4幅。
四、认定程序
1、申请人需先将申报材料的3、6、8项,发至画院邮箱,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初审认定结果;
2、若申请人对于初审认定结果没有疑义,请将上述申报材料1-8项纸质材料邮寄至中国书画院办公室,资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发放会员证和工作室牌匾;
3、中国书画院在官方网站上公示评审结果和证书、牌匾。
五、联系方式
电子邮箱:1315080806@qq.com咨询电话:156-1111-5156(微信同步)
【企事业单位合作】
一、申请荣誉职位
理事 常务理事 副理事长 理事长 名誉理事
二、申请条件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并愿意为祖国的文化事业做出贡献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章程。
2、单位类会员包括理事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、副理事长单位、理事长单位和名誉理事单位。中国书画院批准设立的分院,写生创作基地,教学实践基地及各级政府、企业、收藏家、行业书协、美协,根据申请可接纳为单位会员,具备相关条件的可成为理事单位。
3、中国书画院理事单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有对本院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、意见和批评的权利。会员有遵守本院章程、决议和维护本院形象及声誉的责任。
4、单位会员资格的有效期限为一年。期满后,经审核合格自动顺延。
5、单位会员因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及本院章程,视情节轻重,给予暂停会籍、取消会籍处理。
三、申报材料
1、填写申请表(可下载或者复印);
2、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
3、单位法人代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两面)1份;
4、单位法人代表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;
5、单位获奖或荣誉证书等扫描件;
常务理事单位、副理事长单位、理事长单位、名誉理事单位等须提供的材料同上。
四、认定程序
1、中国书画院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整理、评定,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初评认定结果;
2、如申请单位对于初评认定结果没有疑义,中国书画院在收到申请入会(院)费5个工作日发放理事证或聘书;
3、中国书画院在官方网站上公示评审结果和证书。
五、联系方式
电子邮箱:1315080806@qq.com
咨询电话:156-1111-5156(微信同步)